2月26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关于对国家特种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的通知》(国认实函〔2014〕19号),正式授权国家特种玻璃质检中心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通知》明确,蚌埠国家特种玻璃质检中心已按要求完成了筹建工作并通过国家认监委的评审和验收;该中心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通知》还明确,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为该中心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该中心是全省唯一一家在18个月内完成国家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及实验室认可暨“三合一认证”工作的国家级中心,创造了国家级中心建设的“安徽速度”,蚌埠质监部门表示,该中心的建成,不仅能大力提升蚌埠市的城市形象,更能为有效服务于安徽省地方经济的发展,以及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的玻璃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与保障,为蚌埠市重返全省第一方阵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